卫生部昨日就《食用盐碘含量》公开征求意见,按编制说明介绍,标准拟调低碘盐中最高含碘量,将原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强化碘含量60mg/kg,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/kg—30mg/kg。
20余地区碘摄入量偏大
《食用盐碘含量》如正式发布,将成为新的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”,代替GB14880-1994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简称“老国标”)。
编制说明中称,目前中国食盐中碘含量偏高,尽管全国处于可接受水平,但有约5个省市(自治区)处于过量水平,16个省市(自治区)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,因此有下调余地。
根据对各地调查对象“尿碘”数据的分析,其中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等16个省市处于“大于适宜水平”范围;安徽、河南、湖北等5省,处于碘过量水平;黑龙江、上海、浙江、广东等9省市属于适宜水平。
据悉,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。
各地可据标准自选加碘量
《食用盐碘含量》标准的项目负责人陈祖培昨晚表示,现行操作中,食盐含碘的平均值是 “35mg/kg”,此标准作为固定值定向管理。根据调查,全国各地人均食盐量有多有少;孕妇、儿童、普通人碘需求量各不相同,所以固定值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,因此将采取“20—30mg/kg”的动态管理。
“这样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可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,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。”陈祖培说,这也是遵循了动态调整、科学补碘的原则。
另外,《食用盐碘含量》中要求,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,碘含量平均水平±30%。陈祖培说,上下浮动30%的标准,是因为生产工艺等原因而给盐企制定的标准,对普通市民来说,吃到嘴里的盐的含碘量,只需参考当地选择的平均值即可。